1、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双方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了,有没有提出申请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进行协商处理。
2、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案件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3、处理
集体合同争议时候,
当事人各自派出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4、处理争议时候,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15日。
5、处理好集体
合同争议,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进行签订、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