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
2、另外,买卖合同属于
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
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
3、所以说,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两人或多人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均可以为有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