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变更
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
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
当事人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
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未受到侵害或虽然受到侵害,但所造成的损失已由侵害人填补。
2、与他人未发生争议或虽然发生争议,但争议已经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
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适格。
在审判实践中,
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容易混淆。驳回诉讼请求是从实体上判决原告
败诉,原告虽然有起诉权,但是丧失
胜诉权,主要适用于:
证据不足,缺乏法律依据,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
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
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
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