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存在以下几类
纠纷:
1、是卖方
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
2、买方起诉的纠纷。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
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
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另外,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
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
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等。
3、其他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
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
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房屋后双方就协商分配时出现纠纷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