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费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
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经营环境。原经营者的租约年限和店面可租赁年限,一般租约距离
到期时间越短的,转让费越少。对原经营者的一些补偿,其他附加费用如带货转让的货款。转让费是这样计算的:
原房主要求的房租+现租主装修费用+现租主水电等开户安装费+现租主存货估价。
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
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 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商铺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惯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 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
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