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特殊的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涉及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上市股票的分割、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等问题。
(一)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上市股票的分割: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如何分割: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如何分割: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