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
买方违约,
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
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
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
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
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