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
离婚后房子归属具体如下:
1、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
出资全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的,属
个人财产,配偶无权分割。
2、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写本人(出资方子女)名字、婚后共同
还贷的,房子归属
产权登记方,由登记方承担房贷,并对另一方就所
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作一定
赔偿。
4、婚前、由一方全款购买、写另一方名字的,属对另一方的
赠予,房子归属另一方。
5、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贷款购买,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但写另一方名字的,均属
共同财产,平分财产。
6、婚前、由双方出资、但只写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虑贷款因素,如果是
同居期间,则房产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间,则按公平性原则具体分析。
7、婚前、由双方出资、写双方名字的,无论贷款与否,属共同财产,一律平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