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侦查中需要中止民事审理。一个案件中既有
刑事部分又有民事部分,按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处理。下审理刑事部分,定罪
量刑完结后,再对所涉
民事纠纷进行审理。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诉讼:(一)一方
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
行为能力,尚未确定
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