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殴打他人案件,伤情程度应当以
法医鉴定意见为准。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
轻微伤及以下的,属于
治安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
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
2、一方或由群众
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当调查案件事实、固定和
收集证据。在案件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主持调解,调解原则上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再进行一次,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如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
处罚,调解达成协议的办案单位应当制作《治安案件
调解协议书》;
3、如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此时公安机关程序结束,
民事赔偿问题由被侵害方向人
民法院
起诉或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