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
2、
再婚后,属于再婚
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
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
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
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
专利权所得报酬、
稿酬等。
(4)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
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再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
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
转业费,
结婚时间在10年以上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
结婚登记时,再婚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
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
婚前财产和
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
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
共同财产是
共同共有,不可按双方收入的多少和有无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