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可以提供以下
证据证明: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双方书面
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双方异地又打算分居的。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已实际分居的事实。
5、有力的人证,比如双方的朋友或者亲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