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胁迫的婚姻可以请求撤销。双方缔
结婚姻关系应当充分尊重
当事人意愿,不得威胁强迫他人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并提交
身份证据、时间
证据、收胁迫证据等材料。
如果限制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
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