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为了取得
抚养权或者达到其他目的,故意将孩子藏匿起来。而在
离婚后的抚养权
纠纷案件中,不少人还是会把这类案件归结为家庭内部矛盾。
2、隐匿子女的行为对具有
监护权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属于侵犯另一方权益的行为,但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对
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无权利探望子女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从理论上分析,作为未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要求与子女见面都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法律毕竟没有规定阻止一方探望子女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应该减少因
孩子抚养权发生的直接争执,使孩子尽量平稳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
监护人,一方带走孩子不让另一方相见的行为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