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是离婚,应当向
递交:
1、
离婚申请书;
2、
身份证、户口本;
3、家庭财产清单;
4、
结婚证或
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是
协议离婚,办理
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
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
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