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妇女卖淫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定罪量刑主要看招募、运送卖淫的人数,里面特殊群体人数(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其次看
非法获利的数额。并且,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或者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的,都可能影响定罪量刑。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
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的,
加重处罚。还会根据是否有
认罪认罚或者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
初犯或是偶犯,有没有积极抢救
被害人、
自首或坦白等情节作出具体的
量刑结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