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属于
可撤销的婚姻。应当自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
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其中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