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一万元不
立案。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
行贿罪中需要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要件,而该要件的成立需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满3万元。
1万元未达到该数额,故不构成行贿罪,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但是对于多次受贿未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受请托之前收受的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一并计入受贿数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
犯罪的,应当依照
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
(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