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借条里担保人的保证期间要是有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起算,一共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不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债权人跟保证人能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就相当于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那天起过六个月。要是债权人跟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保证期间就得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那天开始算。实际中得依据借条具体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有没有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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