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人
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
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
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
诉讼。提出
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
离婚的
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
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
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
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
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
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
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
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