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会
被拘留。
但如果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一)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
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