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满分学习后,拿回驾驶证没有影响的。满分学习考试合格的记分清零。
2、《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
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
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