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
分居多久,只要一方认为自己和配偶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就可以到其配偶所在的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申请离婚。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