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车祸后导致车内贵重物品损坏的,应当由
侵权人来
赔偿。
2、《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
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
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