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农村宅基地买卖时包括哪些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买卖时有哪些风险
1、房产可能是
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
深圳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
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拆除,将来
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
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
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2、农民房无法
过户,不能将
房产证办至
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
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3、
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房人是本地集体组织户口的村民,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买房人是
城镇户口居民或者非当地户口的村民的一般认定
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