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不得随意
克扣员工工资,员工有矿工的行为,单位只能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
处罚,但是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旷工行为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也可以以此开除员工,但是不克扣员工的
劳动报酬。
2、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