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对
出让土地空地院坝是需要
赔偿的,也需要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
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
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