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
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
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
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
法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携带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样构成本罪。但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为维护秩序而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除外。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