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自始无法履行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债权人可以
解除合同;若因一时
履行不能,可不解除合同,待有条件履行时继续履行;若因部分履行不能,可部分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相关延伸】
问: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
1、
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
孳息;
(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
1)
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
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
赔偿;
(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
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
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
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