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根据《
上海市
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展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
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发展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通知
购房者;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交易中心会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登记备案,并书面通知
买房人领取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3、办理预售
商品房的
过户手续。发展商办理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并取得
房产证后,会和购房者一起,向交易中心提出过户申请,办理房地
产权利变更登记。
预售期间,发展商如需对预售合同约定的某些事项变更,如建筑设计变更、建筑面积变更等,应当签订
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办理
交易过户手续时,应当一并提供给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