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权是不存在代位的。
代位继承是基于
继承人先于
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在
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