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
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
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
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