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
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当事人使用。即不能分割所有权,只能确认
使用权。首付若为一方
个人财产支付的,一般判归其使用,若由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获得使用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和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
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