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
违法行为有
受害人的,公安机关做出
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决定副本送达受害人,所以受害人看处罚决定就能知道对方是否
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
违法事实和
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
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
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