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出示、宣读、播放的
证据材料应当在人
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生效以后移送人民法院。本案的
案卷和其他材料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按照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整理归档。人民检察院对封存保管的扣押、冻结的
赃款赃物及其
孳息,在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返还
被害人或者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