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传唤,分为
治安传唤和
刑事传唤。警察传唤,必须去。面对治安传唤,如果不去,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实施
强制传唤。强制传唤,就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
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
治安管理的
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而如果是刑事传唤,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
拘传。
【法律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
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
口头传唤,但应当在
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