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产生争议,向人
民法院
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的,
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确认土地的权属。
土地确权是指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
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
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如果不通过
判决书确权,正常的确权流程如下:
1、入户调查:
对原始合同、证书等资料进行收回,并登记造册,无法回收的签订
承诺书;
填报发包方调查表、调查摸底表。
2、测量制图:
未
流转土地的组由确权工作组人员配合测绘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表进行录入;
根据工作底图,对每块
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
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3、公示审核:
由村组确权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村组确认无误后,将调查结果公示表、承包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到位,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
对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在承包土地地籍图上签字确认。
土地没有确权的后果:
农民不对土地进行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
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对土地进行确权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土地确权就是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确定土地附着物的权益归属。所以需要积极进
行权属确认登记。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