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移交监狱,五日内给
家属下通知。
1、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2、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
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3、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
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
执行通知书、
判决书送达
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