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指的
抚养教育关系应当是继子女与
继父母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
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
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