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隐匿,或者销毁账簿 ,这就是
偷税,还有
伪造,以及
变造记账凭证也算是偷税。
还有在他的账簿上故意多列支出或者故意不列支出或是少列收入,
又或是进行一些
虚假的
纳税申报的非法手段,以达到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交应纳税款的行为
。
纳税人不如实上报或者不申报的,以及是在超过了定额后,不去申报定额的调整的,如果查到了就当做偷税处理。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