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高空抛物的
归责原则: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
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其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十一)》三十三、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