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
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
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
缺席判决。
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
宣告失踪或申请
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3、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