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
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
侵权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
商标专用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
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当准许。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