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
证据,申请
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
工伤。
2、《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
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
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
书面劳动合同或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
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
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
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