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会有两种后果:
1、
拘传是指人
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
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
赡养、抚育、
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和合理解决。
2、在程序上,拘传被告必须通过两次
传票的
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
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3、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根据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