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不需要
赔偿,而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
直系亲属救济费。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待遇,一般由
丧葬费、
抚恤金(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组成,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
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