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意见:
1、为
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
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
2、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应当指出,本罪属于
选择性罪名,只要
行为人实施了
窝藏与包庇犯罪分子行为之一,便足以成立本罪。在确定具体
犯罪行为的
罪名时,可根据行为人实际实施的行为来使用罪名。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
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