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新的司法解释,
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
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
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
2.而
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
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3.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