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因
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如果单位是基于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的话,那么就属于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