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
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具有
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
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通过佐证的方式来形成证据链。
可以佐证的证据有能够证明借款的银行付款凭证、电话录音等。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